勤于思考注重创新
——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
季晓南,1954年1月出生,籍贯江苏省泰州市。1983~1986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原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和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主任。2004年11月至今入职国资委监事会,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2001年考入北京交通大学攻读产业经济博士学位,2004年被聘为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北京交通大学基础产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数次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起草。主编《中国反垄断法研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理论与实践》等书籍,发表各类文章上百篇。
PS补充:2017年4月离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任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
不断思索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改革模式
季晓南是一位典型的学者型官员。研究生毕业后他先后在国家体改委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国资委和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工作,长期从事政策法规研究。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思维习惯使他对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都要进行深入思考,良好的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使他能够对遇到的重大问题给予理论和政策上的诠释。他先后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力资源管理、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发表了大量文章。特别是进入国资委工作以来,他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潜心思考,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富有新意并行之有效的观点,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改革自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以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位置,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随后国务院确定了100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但普遍认为试点的效果不明显。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又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此后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六大都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以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截至2002年底,已有3468家重点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改制面接近80%。改制企业积极吸纳非国有资本参股,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包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等在内的非国有资本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42%。十五大召开后的近5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442家,累计筹资7436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按要求大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少还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应该说,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框架,但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距离,同时也确实存在不少弊端,突出表现为不公正的关联交易盛行、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或抵押、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普遍存在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特别是改制上市存在的种种弊端引起了季晓南的思考。
总结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借鉴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经验,2003年10月季晓南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国有大型企业要尽可能实现整体上市的思想。他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包括改制上市之所以没有达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预期目标,一个制度性因素就在于当时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采用的是分拆上市的做法,即将企业部分资产剥离出来,通过重组改制到资本市场上市,由于集团层面仍然是国有独资公司甚至是国有独资企业,再加上国有股所占比重过大,即许多人所说的“一股独大”,使得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无法达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这一思考,季晓南明确提出,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应是鼓励更多大型企业集团直接上市,成为公众公司。这一思想在国资委的有关文件中很快得到反映。
2003年12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的步伐。”在此基础之上,季晓南经过进一步思考,于2004年7月系统地论述了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强调指出,企业整体上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措施。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宣传和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性思想。2005年8月,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5部委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2005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文件表示,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在2007年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再次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有条件的要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母公司整体改制和上市。”
2007年5月季晓南又对企业整体上市的模式和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归纳提出了我国企业整体上市的主要模式和途径。目前,整体上市已成为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模式和首先选择,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和建立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深入思考国有经济的定位和作用作为省部级干部,季晓南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始终注意理论修养。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季晓南参加了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他十分重视这次进修学习,把这次进修作为提高自身理论素养的难得机会。在认真听取授课、积极参与讨论、踊跃进行社会实践的同时,他十分重视中央党校安排的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形成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成果。调查研究是中央党校给进修班学员安排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确定调查研究的专题时,季晓南就提出,应将国有经济能否和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列为一个调查专题。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是因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但国内对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认识并不一致。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但地方的国有企业与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不一样,大多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并且规模也不是很大,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已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局面,国有经济在地方难以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在新的经济发展格局和新的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在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否和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怎样体现?季晓南认为,要回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这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深入研究思考,而且需要到实践中深入调查研究。为此,在党校进修期间,他和一起进修的部分学员及中央党校进修部的老师组成调研组,专门赶赴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他们之所以选择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主要是考虑到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紧邻香港和澳门,又是我国经济规模最大的省份。
广东之行不仅使调研组的同志对国有经济在广东的行业分布和主要作用有了更好的认识,而且对国有经济在广东省能够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因有了进一步了解。他们认为,广东省围绕搞好国有经济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是在认真分析国有经济的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省情及各市县实际做出的,总的看取得了积极成效,具有普遍意义。调研组同时也提出,广东需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地方各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明确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行业和领域。
撰写论文也是中央党校给进修班学员安排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确定论文的中心议题时季晓南经过了反复思考,决定把公有制问题作为论文的中心议题。他第一个提出了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观点,他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党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但从目前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本格局和未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似乎更符合实际,也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他提出,强调公有经济为主体,这是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作为最主要的社会经济特征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其逻辑起点、历史起点和形成基础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在一个社会形态中,所有制总要通过一定的实现形式体现出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是通过资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体现出来,而资本的不同组织形式则决定了有不同的企业形态。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两种实现形式,按照这种理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坚持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企业总量中占主体地位。显然,这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理论上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都是不相符的。季晓南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论证,并得出结论说,从理论分析和实际数据可以看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形态的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难以处于主体地位。如果我们一方面继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又不占主体地位,而且比重还不断下降,这势必会造成理论上的困惑和矛盾,甚至引起思想上的混乱,从而给改革带来阻力。把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别开来,这是理论上的一个突破,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困惑和矛盾。如果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既可以避免上述困惑和矛盾,又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季晓南的毕业论文“论公有经济为主体”一文,受到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科学社会主义学部和进修部专家学者的普遍肯定,被评为中央党校进修班优秀论文,收入《中共中央党校进修部学员论文选》。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和人民日报内部刊物《内部参考》都把该文作为重点文章在重要位置予以刊载。
致力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做强做大我国的企业,尽早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一直是季晓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季晓南在深入研究企业体制创新的同时,对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也给予了较多关注。
汽车产业的发展在许多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自世界上第一部汽车问世以来,汽车就与人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巨额的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强烈的产业关联和就业带动,使汽车产业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和扶持。目前GDP位居世界前几位的美国、日本、德国都是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2007年汽车产量在世界上分别排名第2位、第1位和第4位,汽车保有量在世界上分别排名第1位、第2位和第3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分别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和日本丰田汽车公司。论起步,丰田汽车公司比德国大众等欧美汽车巨头晚了数十年,但它却后来居上,最终步入世界汽车三大巨头行列。近年来,丰田汽车销量稳居世界第二,并有望跃居世界第一,净利润连续5年超过100亿美元,远远高于竞争对手。丰田的成功引起了季晓南的重视,他在思考:丰田成功的奥秘在哪里?其超强的国际竞争力是如何培育的?对做强做大我国企业有何借鉴意义?
带着这些问题,季晓南在考察一汽丰田汽车公司的时候,认真思考,细心观察,与中日双方的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考察后又专门查阅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季晓南提出,丰田能够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汽车厂商中崛起、发展、壮大,跻身世界汽车巨头行列,主要得益于丰田的生产方式,这种被世界公认的科学的精益生产方式,其核心的一点就是持续进行管理创新,不断挖掘管理潜力,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竞争力。他还提出,丰田竞争力的背后主要是管理效率,管理效率的背后主要是企业文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制造企业都在学习和推广丰田生产方式,但真正学成功的不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研究思考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借鉴。从丰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中,季晓南认为至少可以给我们三点有益启示:一是要推动企业持续进行管理创新,二是要保证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三是要使全体员工既能严格遵守规章又有创新激情,而要真正做到这些,就必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使其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并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季晓南的这些透彻分析和深入思考,得到了企业家的普遍赞誉,也受到了企业管理专家的高度重视。
潜心于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监管模式的思考
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一个重要特色。监事会制度的前身是1998年建立的稽查特派员制度,1999年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改为监事会制度。10年来,监事会制度在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及权益的安全、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对监事会的定位和前景一直存在一些争议。2004年11月,季晓南到监事会担任主席职务后的几年来,在努力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一直没有放弃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2006年11月,由季晓南任团长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考察团对芬兰、瑞典进行了考察,重点了解这些被称为实行“北欧模式”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监管体制。考察中,季晓南注意到,芬兰、瑞典的国有企业大多内部没有设立监事会,国家作为出资人也没有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季晓南与考察组成员研究后认为,芬兰、瑞典两国的一些监管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但由于历史、文化、国体政体和国有企业的数量、规模、发展阶段的不同,我国在国有企业监管方面很难简单模仿两国的模式,而且芬兰、瑞典两国都是高度法治化的国家,也是有名的清廉国家,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十分严格,也比较有效,在这方面,我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2007年10月,由季晓南任团长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考察团又赴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考察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监管体制。考察中,季晓南再次注意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的国有企业大多内部也没有设立监事会,国家也没有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对此,季晓南作了进一步思考,在与考察组成员进行研究后提出,以英国和美国企业为代表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好处是,减少了公司治理的内部过多制衡,决策和执行的效率较高,避免了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交叉,监管的成本相对较低。但这种被理论界通常称为外部控制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和监管模式能够存在并发挥作用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制比较完善,依法经营成为企业的共同准则和行为,诚信成为社会的普遍意识和行动;二是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比较发达,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银行等利益攸关者对企业要能够进行有效监管;三是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自觉地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职业经理人市场比较健全;四是内部审计委员会能够真正起作用,社会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发挥作用;五是出资人对企业董事会能够进行有效监督,董事会成员自律意识较强;六是企业的信息比较透明,社会监督体系比较完善。显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还不完全具备采用这种公司治理和监管模式的条件和环境,在条件和环境不完全具备时简单采用这种模式势必会弱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综合国外考察并结合我国实际,季晓南提出,我国一些理论工作者通常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定位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将这些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运转协调情况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他认为这是不全面的,从许多国家完善公司治理的趋势可以看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不仅行使决策职责,同时也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则专司监督职责。季晓南强调,要重视和发挥董事会在企业内部监督中的作用,让董事会承担更多企业内部监督的职责。在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社会外部监督还不十分奏效的情况下,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仍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当然,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继续推进,监事会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等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