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陈全生


发布时间: 2013/12/28 17:48:20 被阅览数: 2618 次
 

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司长,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工作多年。长期从事经济分析、政策研究等工作。2008年3月被聘为国务院参事。

陈全生先生在国家经贸部门工作多年,长期从事经济分析、政策研究工作,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还参加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及医改等政策研讨及制定。

 

 

曾发表观点:“百姓只要有房住,不必有住房!”指出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可以保证“人人有房住”,但保证不了“家家拥有住房”,鼓励完善住房租赁制度。 在房地产政策方面提出“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等应对策略。提出要改变村镇银行必须大银行控股的规定,允许民间资金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指出中小企业不是中国创新主体,除非制度创新能跟得上,他说中国的会计公司近80%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造假的很多,如果变成合伙制是什么?左边是悬崖峭壁,右边是高山,中间是一条小路,只有规规矩矩走中间这条小路。所以他要认认真真的对别人交给他的这些任务认真完成、要尽职尽责,这就是中介机构。创投的制度安排、中介机构的制度安排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这就是我想说的,中国一定要在制度安排上下苦功夫,而不是审批你是高科技企业,你这个地方如何成为高科技创新区,这不是我们的主要工作,我们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制度安排。

 

陈全生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宏观经济”等,研究课题涉及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等。他长期从事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是我国非公经济政策权威研究专家、著名企业战略管理专家,担任过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起草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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