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7〕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分行、外事办公室、工商联: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验仍然不足,境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为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指导有关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链接附件: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外 交 部
全 国 工 商 联
2017年12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答记者问
问:《行为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问:《行为规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营提出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问:《行为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有何影响?
问: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发挥《行为规范》的指引作用?
答:http://www.ndrc.gov.cn/zcfb/jd/201208/t20120809_503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