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 2018/1/2 19:42:36 被阅览数: 1701 次
 

2018年1月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旨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中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明确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是企业家们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关系到企业家能否真正做到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为此,《通知》提出,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企业家关注较为集中的问题,《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例如,针对企业家反映的某些地方政府违约的问题,《通知》规定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补偿。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逃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针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审查有关申诉案件或再审申请。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诉及申请再审的一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甄别。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

 


中央及各部委密集发声 要求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近期以来,中央及各部委已经多次发声,要求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孟建柱要求,着眼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孟建柱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有利于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有利于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孟建柱指出,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月1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2005年颁布的原规定进行了大幅度修订。

 

《规定》中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第46条明确“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并强调“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此外,第50条还规定“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文件原文: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76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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