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民日报谈数据资产化:为什么数据很多、价值不显?


发布时间: 2026/5/29 被阅览数: 426 次
 

人民日报谈数据要素:为什么数据很多、价值不显?关键不在数据量!

2026年2月27日人民日报第12版刊发《数据要素价值如何充分释放》一文,围绕一个现实问题:数据被明确为新型生产要素之后,为什么“数据很多、价值不显?”怎么分析理解?《数据要素价值如何充分释放》深度解析:

这篇文章的核心逻辑其实可以归纳为一句话:数据不缺,缺的是让数据从“资源”变成“资产”再变成“资本”的制度通道。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胡坚波院长把问题框架拉得很清楚,三根支柱:
【支柱一】制度建设。解决的问题是“数据不愿提供、流不动”,给出的方案是:三权分置,破解制度障碍。
【支柱二】应用牵引。解决的问题是“数据用不好”。给出的方案是: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
【支柱三】安全治理。解决的问题是“数据不敢流”。给出的方案是:安全是基础。

一、如何理解“数据资产化”?
传统资产有清晰的所有权,但数据没有。传统物权讲究"一物一权、排他归属"比如:这台车是我的,我不允许你就不能用。但数据不一样:数据是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多方共创,你没法说"这条数据归谁"。所以《数据二十条》搞了个三权分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开,不纠结所有权,先让流通跑起来。这也是核心制度创新。这也恰恰说明:数据资产化的前提不是"争所有权",而是建立可信的流通规则。

数据资产有两个反直觉的特性:

非竞争性。同一份数据,给100家企业同时用,不会损耗。这意味着数据共享不是零和博弈——这是数据资产化最大的经济学基础。

依赖场景。同一组数据,对A企业价值连城,对B企业一文不值。所以数据资产化要从“卖原始数据”转向“卖数据服务/模型服务”——用户免费用平台,平台用数据实现智能服务卖给企业。这就是“数据交付要贴近业务场景”的经济学解释。

数据资产化不等于“数据进资产负债表”这种窄化理解。 财政部等四部门在2025年底明确要求,2026年数据资产入表一律以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基础,不得将评估值直接作为入账或调账的依据。这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数据资产化的首要任务是夯实基础、规范核算,而非追求数字上的“资产膨胀”。真正的资产化,意味着数据的经济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公允地交易、持续地增值,这需要漫长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过程。

数据资产化是以场景为驱动的价值发现过程。数据交易所正在从“交易撮合平台”向“全链条生态服务”转型——上游建设“数据工厂”夯实供给,下游深耕“应用场景”推动落地。只有当数据真正在具体场景中帮企业降本增效、帮银行精准放贷、帮政府精细治理,资产化才是有源之水。

数据资产化需要平衡“资产化”和“普惠化”。如果过分强调数据的经济权益,可能加剧数据垄断,反而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充分流通。资产化的制度设计,需要在激发市场活力和保障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二、怎么理解“数据很多、价值不显”?
当前数据资产化的核心矛盾是:供给侧有数据但不愿给不敢给,需求侧要数据但拿不到不好用,中间缺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根本原因不是数据量不够,而是数据要素的生产关系没跟上。换句话说,数据只是静态地沉淀在各类主体手中,无法顺畅地进入经济循环、服务实体经济,这是当前最核心的现实困境。

所以传统的“所有权”思路走不通。三权分置的逻辑是:不纠结数据归谁,而是把权利拆开,让不同主体在不同环节各取所需。
去年12月,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近期,国家数据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对此进行了系统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打破数据壁垒,主动开放数据资源,实现跨企业、跨行业的安全高效流通,并启动了试点工作。文章用丽水商超融资、建筑港智能调度系统、中国移动IDaaS反诈平台等三个案例,诠释了“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如何在实际场景中发挥作用。

三、不纠结所有权≠不需要产权制度

决定数据价值的不是谁“拥有”数据,而是谁有能力让数据“流动+用活”。《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开,不纠结所有权,先让流通跑起来,这是核心制度创新,这也恰恰说明:数据资产化的前提不是确权,而是建立可信的流通规则。但是,2026年4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是矛盾的吗?怎么理解?

三权分置说“不纠结所有权”,产权登记说“要登记权利归属”,感觉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深层原因是:数据的所有权归属难题,不是政策制造出来的,而是数据特性天然带有的。
原始数据的生产者、加工者、个人用户、平台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的权利边界之争。登记制度的功能是提供一个公开的、可追溯的记录和规则机制:当争议发生时,至少有一份被公证的产权登记记录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基础。定分止争!

【产权登记,登记什么?】
《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原文写得很清楚:“本指引所称数据产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登记的不是这块数据归谁,而是:谁持有?持有权登记。谁在加工?使用权登记。谁在做交易?经营权登记。

它不再纠结于抽象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把数据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权益拆开,让不同的参与方各享其权、各尽其能,从抽象的所有权之争,转向建立一套能够有效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规则体系。它是三权分置从原则到操作的落地抓手。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可识别、可审查、可公示的权利形态。

所以看似矛盾,其实恰恰构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不纠结所有权≠不需要产权制度。
产权登记不是回到传统“确权”老路,而是在给三权分置装操作系统。
直觉上确实像拧巴。但拆开看,两件事解决的是不同层的问题:三权分置解决的是权利“如何配置”的框架问题,产权登记解决的是权利“如何证明和公示”的操作问题。两者之间不但不存在矛盾,反而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协同关系。


四、从“资源比拼”到“能力比拼”!
未来行业竞争是从资源比拼转向能力比拼,这也是政策演进趋势。

《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国家数据局进一步细化了三权的内涵外延,核心逻辑正在于:决定数据价值的不是谁“拥有”数据,而是谁有能力让数据“流动”、“用活”。谁能在确权、治理、流通、交付、定价这些能力维度上建立系统化优势,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围绕“能力竞争”框架,结合政策动向和行业实践,可以从以下维度展开:

维度一:确权授权——从“登记潮”到“全国通用”
确权授权正在从政策概念走向实操落地。2026年4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这将大幅降低重复登记成本,真正为数据高效流通打通第一道关口。

竞争逻辑:谁能率先完成合规、清晰、可追溯的数据产权登记,谁就能在数据市场的信任机制建设中占得先机,为后续的资产入表、融资信贷、流通交易打下信任基础。

维度二:数据治理——标准化是核心壁垒
治理的价值在于让数据“用得上、可复用”。广东省提出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强化“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这正是标准化治理的典型路径-。截至2025年底,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已超120项。

竞争逻辑:谁的数据治理体系更标准、更可复用,谁就能以更低成本参与更多场景的数据融合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维度三:可信流通——安全底座决定流通上限
可信数据空间被视为“保障数据流通安全可信、可管可控的重要基础设施”。2025年国家数据局公布首批63个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项目,覆盖20大行业领域和4大城市治理领域。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2026年4月进一步强调,可信数据空间的生命力在于构建高价值场景的商业闭环,形成可持续的价值共创机制。

竞争逻辑:谁能在保障“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构建出安全、可审计的流通体系,谁就能成为可信数据空间中的“关键节点”,掌握数据流通的流量入口和信任枢纽。

维度四:贴近业务交付与定价结算——形成正循环的最后一环
数据价值最终要在具体业务场景中兑现。2026年年初,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多地数据交易所已在聚焦数据确权、定价、清算等关键环节完善流通交易规则与标准体系。上海更是创造性地推出了以“数元”为计量单位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采用阶梯累进计费,让经营主体用数成本“可测算、可预期”,真正实现公共数据“用得起、算得清、可持续”。

竞争逻辑:谁能在垂直行业场景中把数据产品打磨得更贴近业务痛点,谁能在定价上形成差异化竞争力,谁就能在这一轮数据要素化进程中率先跑通“场景—价值—收益”的商业闭环。国家层面也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指南》等文件的编制,定价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将加速这一进程-。

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化,是能力竞争逻辑,竞争形态将从“拥有什么”转向“能做什么”也正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希望促成的深层变革。

 

链接:《数据资产管理与数据资本化策略》北京大学2026专题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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