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魁:国企改革--定义中国范式


发布时间: 2009/7/23 20:52:43 被阅览数: 6929 次
 

    显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有着非常独特的轨迹和非常独特的举措。不过,如何概括和分析这种独特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存在巨大分歧。J. C. Ramo在其传播甚广的《北京共识》一文中,就称中国的改革颠覆了私有化等经典改革方式。但国际著名经济学家S.Yusuf、K.Nabeshima、D.Perkins等人在其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专著中却认为,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小型国有企业出现了大量的私有化趋势。我们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独特性,远比是否实行了私有化要丰富。中国经过长达三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独特范式

 

 

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定义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国范式:

 

    首先,改革长期遵循实用主义思维,并且在很长时间里刻意回避所有权改革和激进的控制权改革。放权让利的最初成就使很多人相信,中国人有着杰出的智慧,可以以激进的控制权改革来替代所有权改革。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早期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承包制和租赁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之后,才进入到大规模的、得到官方认可和指导的所有权改革阶段,尽管这种所有权改革与其他转轨国家明确的、有计划的私有化目标有着重大区别。长时期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以解决当时迫在眉睫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而并不是要建立某种最终目标模式。实用主义思维使得每个阶段的改革都显得有成效,因为它能对症下药地解决当时火烧眉毛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早期放权让利促进了国有企业产出和职工收入的增加。在中国,产出增加和收入上升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发展”,也就是说,改革一定要促进发展,否则改革没有意义。很难想像,俄罗斯和东欧国家那种导致产出剧降、收入锐减的改革能够在中国得到推行。不过,实用主义的另一个名字是机会主义,它过于局限于当前困局而顾不上根除国有企业的深层弊病,因而每一阶段的改革都带来后遗症并需要新一轮改革来应付。

 

    其次,长时间的激进控制权改革自发地走向长时间的渐进所有权改革,使所有权改革形成严重的路径依赖特性,导致国有企业从内部人控制转为大规模的内部人持股。渐进所有权改革是在激进控制权改革赋予内部人强势地位的基础上进行的,使得所有权改革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性。在所有权改革中,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中,内部人的优势地位甚至主导地位导致了大规模的内部人持股。当然,这种情况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轻微一些。虽然匈牙利和波兰、俄罗斯等国家也有过将国有企业出售给内部人的做法,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中的内部人主导更加强烈和持久。内部人主导的所有权改革在中国一直存在巨大争议,许多人认为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持股有悖于公平性,操作过程也缺乏透明度,腐败行为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在实际当中也时有发生。不过,在路径依赖的大环境中,许多管理层收购产生了良好效果,经营机制实现了根本转换,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中,管理层收购未必合理,但未必不合适。

 

    再其次,所有权改革具有渐进性,并且与企业重组交互进行。渐进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权改革从最基层和最小的国有企业依次向更高层和更大的企业推进。第二,民营化从面向内部人逐渐面向外部投资者。第三,许多企业的所有权改革并不是一次性整体出售,而是通过股权多元化来降低国有股比例、形成混合所有制格局,以及通过第二次、第三次改制不断降低国有股比重,一些企业完全实行了非国有化,但相当多的企业至今仍然保持了国有控股。第四,一些规模较大、地位较重要的国有企业仍然维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但它们通过分拆改制、合资和上市方式实行迂回的部分民营化,并以母公司资产不断装入子公司的方式加深民营化程度。第五,大部分改制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状态能保持相当长时间,但股权结构具有动态性。与其他转轨国家和英、法等国家实行所有权改革之后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相比,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加普遍。更重要的是,政府并没有明确的逐渐减少国有股、不断向民间释出国有股的计划。相反,长时间保持混合所有的状态是政府一项明确战略。当然,混合所有制提供了一个相对开放的股权结构,总的趋势是国有股比例逐步下降。同时,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与重组往往是交互进行的,这在1993年之后的十年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借助非国有企业崛起带来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充分利用非国有企业崛起给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和重组提供的缓冲作用,也是中国范式的重要内容之一。非国有企业的崛起对国有企业提供了示范,使国有企业自身和政府逐渐认识到:原来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可以这样安排!特别是乡镇企业的示范效应更直接。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也将国有企业逼到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买方市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自身都形成了巨大的改革压力。非国有企业的崛起给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和重组也提供了强大的缓冲作用。在1998年到2003年这几年里,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重组和所有权改革,许多下岗职工被非国有部门所吸纳,极大地减轻了社会震荡。非国有企业发展所产生的税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有企业重组带来的财政损失。这些是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所没有的。

 

    我们还可以从改革成本的角度来定义中国范式。激进的控制权改革和渐进的所有权改革导致了巨大的企业改革成本。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组成本,即减轻企业包袱和债务负担的成本;二是民营化成本,即实行民营化必须要由国家支付的费用,尽管这两类成本有时难以准确区分。从1994年实行优化资本结构开始,国家就不断地为国有企业支付重组成本。根据有关资料,国家用于冲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的规模1996年为200亿元,1997年达到300亿元;1997年实行政策性破产关闭的国有企业为675户、被兼并的1022户、实现减员增效的789户,国家支付费用数百亿元。在1998年到2000年三年扭亏脱困期间,国家共核销国有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261亿元 实施债转股4050亿元,剥离国有银行主要由国有企业呆坏账造成的不良资产13000亿元并由国家出资按原值收购,采取优先上市政策使307家国有企业在境内筹资2723亿元人民币、22家国有企业境外筹资267亿美元,支付了至少数百亿元的资金实现下岗分流职工2100万人。这些都属于重组成本。民营化成本主要是民营化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包括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社保并轨费用和一些附加费用等。民营化涉及的职工人数众多,所以这会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尽管其他转轨和非转轨国家在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时,也会发生一些成本,但中国的成本构成远比其他国家复杂,而且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时间拖延之长极大地增加了成本。国家是否有能力和愿意支付成本,是否深切意识到拖延时间将导致更高成本,将对所有权改革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张文魁,美国哈佛大学毕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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