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引发强烈反响的演讲“碳中和”10个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 2021/5/11 被阅览数: 1102 次
 

本文由3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潘家华在“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成立大会上《碳中和:不能走偏了》的演讲;二是光明日报发表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顾佰和文章《厘清碳中和的五个认识误区》;三是财经杂志发表的绿色和平组织袁瑛等人文章《碳中和,中国企业的五大误区》;阅读前,我们先提出几个问题:

1、节约用电、少开空调、关灯一小时活动…真的是低碳环保吗?

2、森林碳汇、栽树促进碳中和,真的有用吗?

3、碳交易市场的逻辑是什么?有发展前景吗?

4、碳中和与地球气候变化有多大关系?与经济发展有什么关系?

……

中国政府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之后“碳中和”快速成为中国企业乃至全世界言必提及的关键词。目前,全球已有超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覆盖了全球65%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经济规模的70%以上。

近日,在“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成立大会上,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潘家华发表《碳中和:不能走偏了》的演讲指出:缺乏科学认知和炒作心理,导致很多地方和企业在“碳中和”问题上有些理解走偏了,各界至今对“碳中和”的理解仍存有诸多亟待澄清的误区。以下为潘家华观点节选:

 

 

*不能指望栽树实现碳中和

潘家华指出,一提碳中和,森林碳汇、农业养殖…等诸多领域都热情高涨,很有“大干快上”、喧宾夺主之势,然而这些领域都是气候中性碳,依靠栽树推动碳中和,是不切实际的。中国森林碳汇一年4.34亿吨,对于超过百亿吨的化石能源碳是“杯水车薪”的。并且树木固碳只是一时,随着自然腐朽或燃烧,树木的碳又会重新释放出来,因此从完整生命周期或长时间尺度看,森林是严格意义上的“碳中性”,所以不能寄希望于植树造林就可以中和二氧化碳。

在某一个时间段,绿色植物可以有这么一点碳汇,从长远来看,植物碳循环是气候中性的,不要以为,栽了树就可以把碳给中和了,从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所以森林植物的主要功能不在碳汇,而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燃烧有碳排放,但是,生物可以气化替代天然气,生物乙醇可以替代汽油,生物型碳可以替代煤球,生物质可以直接燃烧发电。这才是森林植物的真正功用所在。

 

* 不宜限制能源消费总量
潘家华强调,碳中和的主攻方向在于能源!然而能源“双控”要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不合理,他认为,应该控制的是化石能源碳排放,双零碳能源则多多益善,清洁能源没必要控制消费总量。如果一个地区有大量风电、光电,完全可以大力开发利用,控制总量是没必要的。

 

* 碳交易市场前景堪忧、不可能做大做强

关于碳交易市场,他认为,由于交易成本过高、企业数量较少、易形成寡头,碳排放长期趋于归零,碳交易市场不可能做大做强。美国倡导并植入京都议定书的三大市场机制,即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但美国都没有参与;欧盟在2005年做了碳交易体系,但15年来苟延残喘,也谈不上生机和活力。

他指出,发达国家从达峰到中和多在50年以上,而中国只有30年,这绝非易事。那些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碳中和也将迎刃而解的观点并不符合现实情况,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不成立。

碳达峰不是争取排放高峰、不是攀高峰争空间,而是要削峰、压峰、尽量拉低峰值。实现碳达峰是走向碳中和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但并不是碳排放峰值越高发展空间越大。碳中和刚性表明,峰值越高,碳排放清零越困难。如果早转型,实现削峰发展,将更加有利于走向净零碳。


顾佰和《厘清碳中和的几个认识误区》


目前各国提出的与“碳中和”相关的目标表述主要有三种:气候中和、碳中和、净零排放。

气候中和,指人类活动对于气候系统提供没有净影响的一种状态,需要在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吸收量和特定区域大致的生物地球物理效应之间取得平衡;

碳中和,指的是人类活动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与人为二氧化碳吸收量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达到平衡;

净零排放,指的是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与人为排放吸收量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平衡。

大多数国家在目标中对“温室气体”涵盖范围的界定并不清晰,也没有严格区分这几个概念,这在未来碳中和核算标准制定时,可能会成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议题(问题)。


误区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将不再适用?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提交了各自的自主贡献减排方案。为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需要付出比发达国家更大的努力,毕竟它们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还面临经济发展、就业、贫困、环境等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在没有大规模、低成本的能源解决方案的前提下,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使用一定量的高碳能源以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由此带来排放上的增长。为此,国际气候治理应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正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和特殊国情;发达国家也应切实履行承诺,通过资金和技术转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能力,加速减排。


误区二:碳中和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碳中和目标确实会对部分传统高碳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包括煤炭和油气行业。但碳中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转型过程——在此过程中,不适应新发展需求的高碳行业将会有序退出,拥有相对充分的缓冲时间。而且,并非所有的高碳行业和产品都会消失,例如煤电、气电将在提供系统灵活性上找到生存空间。同时,碳中和目标也将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助力,倒逼产业升级,促进绿色创新,并创造一批新兴产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的风电、太阳能发电12亿千瓦以上装机目标,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电动汽车、分布式能源、储能、氢能、能源互联网、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也将在碳中和愿景下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此外,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将有力促进就业。据国际劳工组织2018年报告,到2030年,电动汽车、清洁能源、绿色金融等创新性新兴产业将为全球创造2400万个就业机会,而同期煤炭、石油开采等高碳产业失去的工作岗位仅600万个。


误区三:负排放技术将为碳中和提供终极解决方案

当前主要的二氧化碳移除措施主要包括造林和再造林、土地恢复和土壤碳固定、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直接空气碳捕获和封存、增强风化和海洋碱化。这些措施在成熟度、潜力、成本、影响和风险等方面差异很大。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年发布的《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如果大规模部署,大多数当前和潜在的二氧化碳移除措施可能对土地、能源、水、农业和粮食系统、生物多样性和其他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把碳中和目标建立在如此高不确定性的未来技术上,是不理性、不负责任的表现。此外,如果过于强调使用二氧化碳移除技术,将可能在近期促使更多相对高排放技术的使用,把减排压力延后,这会给全球温升带来更大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当前的碳减排策略应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能效提升、生活方式低碳化等手段为主,负排放技术可以作为补充手段储备,以对冲远期非二氧化碳等难以减排的残余排放,并以小规模部署方案为主。


误区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可为碳中和提供巨大帮助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短期内确实有比较大的减排潜力,但中长期减排潜力有限。根据大自然保护协会的研究,2016年至2030年,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可为实现《巴黎协定》2℃目标贡献37%成本有效的减排量;在2030年、2050年和2100年,其碳减排贡献率分别达到29%、20%和9%。而且,作为快速生物碳循环的一部分,这一方案的碳储存并非永久性的。例如,储存在树木中的碳可以通过森林火灾再次释放出来。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该方案有很强的协同效应,除了应对气候变化,还可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调节和净化、土壤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减贫等多方面发挥协同效益。此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也是我国在国际气候和环境议程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抓手。例如,我国与新西兰在2019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就共同牵头,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全球行动,后续可以继续在这方面增强领导力,强化我国在全球气候和环境议程中的合作领导地位。


误区五:我国推出碳总量控制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

我国已经提出在2030年前碳达峰的目标,并以碳强度即二氧化碳排放与GDP的比值作为核心碳减排指标,但尚未提出碳达峰时对应的碳排放总量目标,也一直没有建立起以碳排放总量为核心的低碳发展制度体系。实际上,我国已经具备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制度和行动基础: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自下而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案和指南,积累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测算经验,在“十三五”时期执行能源双控、碳强度等约束性指标,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试点提出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碳总量控制提供了实践基础。例如,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以立法形式出台《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双降机制;上海市“十三五”期间设定到2020年及每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两个重要部门。这些试点示范可以给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提供一手经验和实践基础。

碳总量控制制度将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也是全国碳市场长远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兑现碳排放提前达峰和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我国应尽快构建以碳总量控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国家建设、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变革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绿色和平组织《碳中和,中国企业的五大误区》

由于缺乏科学认知,加上“公关稿先行”的投机心态,导致中国企业在碳中和问题上准备不足。除了点赞企业的快速响应之外,通过分析目前各家企业在公开场合对于“碳中和”的讨论,目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五大误区,需要审慎对待。


误区一:空谈理念,没有具体目标、措施、与时间线。

我们观察到一个现象,很多企业在宣传时大谈碳中和,但并无企业“碳中和”目标、措施、与时间线,行动速度跟不上宣传速度。

细究背后原因,首先对于企业来说,碳中和这趟车不得不搭。例如能源、钢铁等高碳排行业的央企,既面临着双碳落地执行压力,同时承担着央企的政治任务与表率作用,反应迅速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互联网科技企业来说,其不断增长的(电力)能耗与碳排放被外界广泛关注,迫使其关注碳中和话题。绿色和平与华北电力大学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数据中心总用电量为1609亿千瓦时,约占中国全社会用电量的2%。预计到2023年,中国数据中心总用电量将增长66%,碳排放将达到1.63亿吨。与此同时,互联网科技企业需要对外传递进取姿态,也需要在热议的“反垄断”背景下应对巨大的合规压力,“搭车”碳中和无疑是顺势之为。

另外,资本市场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投资日趋主流的背景下,上市企业面临着来自投资人对于企业气候行动的更高要求与期待,需要企业对外释放应对气候变化与时俱进的信号。不过,由于碳中和可能影响企业未来的成本与收益预期,上市企业需要更严谨地制定相关计划,可能会拖慢企业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的步伐。

企业“公关稿先行”更多是一种表态,在表态之后认真研究与落实碳中和目标、提出更具体的实施计划与路径,才是企业真正迈向碳中和的第一步。

 

误区二:只有总目标,没有明确的碳排放范畴

企业实现碳中和的核心依据是明确其全生产链和运营范围内的碳排放量,也就是范畴一、二和三的碳排放量。范畴一指企业的直接排放,例如燃料燃烧、公司所有车辆和其他逸散性排放。范畴二则主要来自外购电力或热力的间接排放;范畴三包括了外购商品和服务、上下游产业链以及售出产品的使用过程等更广阔范围的碳排量。范畴二和三的排放量超出公司直接控制范围。

由于企业业务类型的不同,其在各范畴的碳排量也不同。

通常来说,能源行业以范畴一的碳排放为主(燃料燃烧),互联网科技行业则以范畴二的碳排放为主(数据中心的外购电力)。所以,企业设定的碳中和目标中,需要明确在以上哪个碳排范畴实现碳中和、或是全范畴。

目前国内企业的碳中和目标,仅有蚂蚁科技明确了在2030年在范畴一、范畴二、范畴三实现净零排放,以及秦淮数据提出在范畴一与范畴二实现净零排放。

在碳中和目标中明确碳排放范畴,也有利于企业对运营全范围的碳排放进行梳理,特别是被长期忽略的上下游供应链的碳排放,有利于构建更系统、一盘棋的碳排放管理体系。


误区三: 过度依赖植树造林等碳抵消方式

植树造林、修复红树林、或增加土壤碳储量等碳移除、碳补偿技术手段常被企业提及,将这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al-based Solutions, NbS)作为实现碳中和的路径之一。例如蚂蚁集团与苹果公司在其最新公布的碳中和计划中,都提及要使用NbS来解决“无法减排的部分”。

那么,以森林碳汇为代表的NbS是实现碳中和的万能药吗?

过去十余年间,NbS在完成减排目标、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潜力被广泛讨论。据较乐观估算,成本效益合理的NbS方案能够为约30%的近期气候调节需求作出贡献(Griscom et al., 2019),国际上也普遍认可NbS有助于达到碳中和、应对气候危机。

然而,企业利用森林碳汇等NbS方案实现碳中和存在巨大漏洞。试想:企业通过投资森林或者其他NbS方案获得了碳补偿,但是一场森林大火、干旱或者虫害,都可能导致核算时储存在树林、土壤等其他自然系统中的碳排放重新释放出来。虽然企业获得了碳中和的称号,但全球碳排放实际上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这背后的核心问题是,NbS的固碳作用存在着不确定性。首先,自然生态系统对碳的储存并不具有永久性,并且容易受到灾害和未来开发利用的影响,再次形成碳源。

其次,以碳为度量标准,通过自然生态系统从大气中吸收和固定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若干年的时间,很难用“种一棵树等于减少多少碳排放”的简单公式来换算。

同时,NbS方案需要严谨的科学验证,不同方案的综合收益差异明显。从保护未受侵扰的自然生态系统、到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再到创建新的人工管理的单一物种系统(单一树种人工林、人工绿地)不同NbS方案的人工干预程度、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撑程度有显著的差异,会导致当地生物多样性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只有经过科学规划、有效实施、公平参与的基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方案,才能实现气候、生物多样性、社区生计等方面的正收益。否则,诸如“湿地种树”、“草原植树”等破坏自然生境的方案反而会对气候带来损害。

综合来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不应成为企业逃避直接减排责任的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才是企业碳中和的重中之重。

 

误区四:避重就轻,不谈“核心减排”

直面直接减排的挑战、还是选择碳补偿的方式,是区分企业是真正致力于碳中和还是在“漂绿”的标尺。

以苹果公司为例。前面提到,苹果公司将使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来解决“无法减排的部分”,那么无法减排的部分是什么、占比多少,需要企业做出负责任的数据披露。苹果公司表示“公司将在2030年前直接减少供应链和产品中75%的碳排放,而剩余的25%碳排放则由修复基金(Restore Fund)通过清除大气中的碳予以解决。”

相对比,蚂蚁集团在碳中和路线图中未提及“无法减排的部分”占到其整体排放的比例。

事实上,这个比例直接显示了企业致力于碳中和的诚意和决心。负责任的碳中和,需要企业直面其碳排放最大的业务部分并进行直接减排。

上文提到的秦淮数据将通过100%可再生能源采购实现其碳排放最大的部门(范畴一和范畴二)的减排,汽车企业福特已经做出承诺着手解决其范畴一到范畴三约95%的直接碳排,包括在2030年在欧洲地区实现其销售车辆100%的零碳排。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部分公司的碳减排计划因为其“不成比例地过度依赖碳移除和碳补偿”而遭到广泛质疑。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在其碳减排计划里提及“使用碳移除方式实现其整体减排的50%”,而国际航空集团(International Airlines Group)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90%。老牌石油公司壳牌在其公布的净零减排计划中,也包含了大量的碳移除计划,包括“种植西班牙国土大小的森林”来作为其碳补偿手段。讽刺的是,由于森林种植面积和土地面积有限,全球可开发和利用的碳补偿“额度”其实很有限。仅壳牌一家,其宣布的5000万公顷面积的森林种植计划,可能已经用掉了全球可用额度的十分之一。

对于壳牌这样的石油公司来说,迈向碳中和,更重要的是减少化石能源生产,业务模式转向可再生能源生产,而不是转向更容易实现但却并未带来直接减排的碳补偿。近期在国内的碳中和讨论中,我们也屡屡看到石油公司开展建设诸如“碳中和林”的行动,这无疑存在“漂绿”的嫌疑。


误区五:碳中和是终点

最后,也是常被忽视的一点,碳中和远远不是企业气候行动的终点。放眼全球,已经有很多公司的气候行动不止步于碳中和,而是进一步实现负碳排放。全球生物医药公司阿斯特拉捷利康(AstraZeneca)日前宣布在2030年实现其全产业链的负碳排。已经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微软,也进一步承诺要在2030年实现负碳排放。碳中和仅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正负抵消”,不再增加额外排放而已;负碳排放则是去除二氧化碳的”净效果”。

就在上周,根据英国天空新闻(SkyNews)报道,世界最大的冰山A68a已经融化并分裂成碎块。在不断升高的全球气温下,冰川稳定性结构失衡,冰川灾害正在变得更加频发。

对于碳中和目标而言,鉴于全社会范畴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我们需要以更长的尺度来衡量国家与企业的气候减排目标,从碳中和到最终抵达负排放。

在不断加剧的气候变暖面前,碳中和远远不是终点,企业更多减排、甚至做到负排放,我们才有可能实现全球温升不超过1.5摄氏度的气候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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